广州进出口权的申请流程如下:

一、登录商务局官方网站,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确认无误后上传,并下载表格。备齐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后,提交至商务局。等待7天后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二、凭借商务局颁发的《登记表》前往公司所在区县工商局,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手续。

三、在所在区县国税局、地税局办理经营范围变更,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出口公司可办理退税登记,小规模纳税人可申请转为一般纳税人。

四、前往所属区县管辖海关办理备案登记,同时申请刻制报关专用章,领取《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五、在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完成注册备案登记,出口企业如有需要可申请原产地证书。

六、向广州海关中国电子口岸申请联合审批,取得入网许可,购买相关IC卡、软件、读卡器及上网卡,成为中国电子口岸正式会员。

七、前往广州外汇管理局申请出口核销备案,进口单位需进入名录备案,并申请外汇账户开立。

八、根据企业进出口岸的不同,还需在所属地海关办理异地备案关封。

在办理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麻烦,如:

1. 办事机关咨询电话难以打通。

2. 办事地点分散且手续繁杂,可能需要多次往返才能办妥。

3. 办理周期较长,通常需两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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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对外贸易法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必须获得许可。只有获得对外贸易主管部门的许可,才享有进出口经营权,才能从事对外经营业务。有关部门正逐渐放宽外贸经营权的限制,以符合进一步深化的外贸体制改革要求。对于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科研院所等经济实体,正加快赋予其进出口经营权。

按照WTO的要求及中国的承诺,“入世”后将在三年内完成从进出口经营权审批制向登记制的过渡。为此,商务部已发布了相关通知,对注册在中西部地区的内资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资格实行优惠条件,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注册的所有内资企业在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方面实行统一的政策。

企业申请进出口业务的书面材料清单及相关流程

一、企业书面申请,内容包括:

1. 企业性质、投资构成、主营业务等基本情况。

2. 近年来经营情况概述。

3. 申请进出口权的理由和类别。

二、请提供以下复印件并需带原件核对: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 《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

3.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4.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 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以上材料请统一使用A4纸复印。

三、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申请程序:

1. 网上填写《上海市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资格登记表》,打印后盖章签字(网址:www.maofa.)。

2. 根据网上提示的材料清单,准备全套申报材料并送我委受理,地点:上海市娄山关路55号1403室(新虹桥大厦)。

3. 提交的材料齐备无误后,我委将受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登记决定。核准后,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4. 企业凭《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到工商、海关、质检、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进出口业务所需手续。

5. 完成所有登记手续后,企业应填写《企业信息反馈表》,将相关数据反馈我委,我委将通过网络报送商务部备案。

四、对于拟筹建新外贸企业的操作程序:

1. 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查名手续,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 提交以下材料到我委1403室预先核准新企业外贸经营资格:包括《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外贸经营资格申请报告、投资协议书、投资方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主要投资人情况和承诺书等。

3. 提交上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领取我委同意赋权的函件,凭函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注册等各项手续。

4. 完成工商注册后,按照已有企业的要求在网上填报申请表格,并补齐材料,向我委申领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具体法规可参照商务部关于调整进出口经营资格标准和核准程序的通知。 商务部授权的相关部门负责进出口经营资格的核准登记并核发资格证书。任何企业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出卖资格证书。

五、内资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资格的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除对注册在中西部地区的企业实行优惠条件外,对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注册的内资企业在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方面实行统一政策。内资企业的进出口经营资格分为外贸流通经营资格和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资格两种。获权企业可以按照经营范围在中国全部关境内以国家规定的各种贸易方式自由从事进出口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是内资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的唯一有效凭证。具体申请条件和需提交的材料可参考商务部相关规定。一、申请材料要求

1. 书面申请:需提供详细的书面申请,说明申请目的、用途和其他相关内容。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

3.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提供《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证明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

4.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复印件。

5.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确认其身份。

6. 其他资质证明:提交其他证明企业符合申请条件的材料。

二、生产企业申请自营进出口资格的条件和材料

1. 基本条件:

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相关营业执照。

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已办理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3年内未曾担任过被撤销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2. 需要提交的材料:

与上述通用材料相同,还需提供非法人企业需提供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三、办理内资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的核准和登记流程

1. 申请受理:企业需到注册地所在地区的受权管理机关办理申请手续,提交电子申请和书面申请材料。

2. 审核登记:受权管理机关在收到齐全无误的申请材料后,会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登记与否的决定。

3. 证书颁发:对于准予核准、登记的企业,授权管理机关将通过商务部的“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系统”颁发《资格证书》。

4. 存档备案:受权管理机关应将企业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连同《资格证书》复印件存档。

5. 后续手续办理:企业凭《资格证书》到相关部门办理开展进出口业务所需的手续。

四、通知与实施

本通知自2003年9月1日起实施,各地区相关政策和规定将按照此通知进行调整和实施。原有的相关规定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废止。

五、成立外贸公司的条件与程序

1. 公司注册:首先按照普通公司的注册程序注册一家贸易公司,注意在经营范围中需加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2. 注册资本:外贸公司的注册资本并没有特殊限制,但若企业名称中有“进出口”字样,则注册资金不应少于一定数额。

3. 一般纳税人资格:公司成立一年后,若年销售额达到一定数额,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

4. 其他注意事项:如办公场地、办公面积等也有一定要求,具体可咨询当地商务部门。

六、结语

以上是有关申请进出口经营资格及成立外贸公司的条件和程序的相关说明,具体操作请以当地商务部门的通知和规定为准。如有疑问或需进一步了解,请及时与当地商务部门联系。

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时间:二00三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