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想要开设代理记账公司或申请代理记账资格,机构必须满足一系列的条件。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业。必须有不少于3名的专职从业人员。负责代理记账业务的主管必须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至少三年以上的会计工作经验,且必须是专职从业人员。公司还需拥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这些从业人员的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必须扎实,能够独立处理基本的会计业务,其评价认定由代理记账机构自主进行。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仅在一家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
开设代理记账公司还需要取得相关的资质和执业证书,如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等,并需要缴纳一定的注册资本金,具体数额因地区而异。公司必须有稳定的经营场所,雇佣专业的会计人员,并熟悉相关法规和政策。还需要缴纳相关的税费,并取得相关的许可证和执照,如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关于代理记账资格的审批程序,《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了具体的办理流程,包括申请材料的提交、审核、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许可证书的发放等。如果公司想要异地经营,需要了解当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并遵守当地的税务和财务要求。
在北京市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需经所在区、县财政部门批准,并领取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后方可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不得从事相关业务。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包括具有足够的专职从业人员、主管具备相应的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等。已经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设立的财会咨询、会计服务机构等也可以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申请时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包括设立申请报告、申请表、机构的协议或章程、主管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的证明文件、办公场所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等。
以上内容整理自猪八戒网,仅供参考之用。如有需要更多指导或建议的,建议咨询当地注册机构或专业顾问。申请人应同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原件以供审批机关审批。
申请代理记账增项的公司,除报送相关材料外还应报送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对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审批机关应将代理记账资格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进行公示。
审批机关批准设立代理记账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1.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核对有关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
2.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审批机关应当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审批机关应当受理。
3. 受理申请或者不予受理申请,审批机关应当出具加盖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4.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5. 审批机关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并予以公告。
6. 申请人应当持批准文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后,由审批机关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审批机关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下达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审批机关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批准文件连同下列资料报市财政部门:
1. 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2. 代理记账机构全部从业人员情况表。
颁发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应统一编号,并在证书“发证机关”处加盖审批机关公章,并负责证书的后续管理。
颁发、补发、更换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不收取工本费。
申请人办理工商登记后,应将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审批机关备案。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妥善保管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不得涂改、出借、出租和转让。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如遗失,代理记账机构应自行承担责任,并及时向审批机关申请补发证书。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因毁损影响使用的,可向审批机关申请依旧换新证书。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放置代理记账许可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