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中介活动以服务为核心,提供各类信息、咨询、估价、代理服务。这个行业的产品就是服务,其质量和水平标志着整个行业的品质。在整个服务过程中,中介机构主要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技术、劳务等,为房地产各部门提供中介代理和相关服务,既不占有商品也不占有货币。

\n\n\n房地产中介活动具有非连续性和流动性的特点。在为顾客提供服务时,中介机构与委托人之间形成了一种契约关系,这种关系不是长期固定的,而是针对某一事项达成的。服务完成后,原有的契约关系即告解除。

\n\n\n房地产中介活动显示出极大的灵活性。中介机构与服务对象之间没有固定的联系和关系,不受交易对象和主体的制约,因此能够灵活应对各种情况,不受时间、地点、交易方式和对象的限制。

\n\n\n关于房地产经纪服务,有一些具体的规定和合同要求。例如,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接受委托提供房地产信息、实地看房、代拟合同等服务时,应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双方的基本情况、服务的项目、内容、要求及完成标准、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等。

\n\n\n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还可以制定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在签订经纪服务合同前,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向委托人说明相关内容并书面告知一系列事项,包括是否与委托房屋有利害关系、应由委托人协助的事宜和提供的资料、委托房屋的市场参考价格等。

\n\n\n至于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资质等级与要求,分为一、二、三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而省、自治区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直辖市人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则负责二、三级资质机构的许可,并接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注册房产公司估价机构需由自然人出资,以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形式设立。各级资质等级的房地产估价机构需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机构名称、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年限、注册资本或出资额、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数量、完成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或土地面积的要求、经营管理场所的要求以及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健全程度等。一、二资质等级的具体条件也进行了详细的列举说明。\n\n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信息可参见相关法规及官方资料。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定及注册流程

在申请核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之前,需确保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禁止的行为。

对于三级资质,具体要求如下:

1. 机构名称有房地产估价或者房地产评估字样;

2.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30万元以上;

3. 有3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4. 在暂定期内完成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

5. 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6.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中有2名以上、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有2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股东或者合伙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7.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或者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股份或者出资额合计不低于60%;

8. 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9. 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10. 随机抽查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

如需申请核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需如实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2. 房地产估价机构原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

3. 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4. 出资证明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5. 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6. 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明;

7. 固定经营服务场所的证明;

8.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及有关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申报机构信用档案信息;

9. 随机抽查的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申报机构所完成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房地产中介公司的注册流程包括公司名称核准、签订协议、办理营业执照和刻章等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