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后的经营地点不可随意变更,若需变更,需前往工商局更改营业执照,并提交新的住所使用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对此有明确规定。当公司变更住所时,必须在迁入新住所前进行变更登记,并出示相关证明。若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变更,还需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能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将面临罚款。

近年来,一些不良中介利用投资者追求快速暴富的心理,大肆推销所谓的海外上市股票,实施欺诈行为。这些公司通过发行证券或转让股份的方式,编造虚假的海外上市和丰厚回报信息,骗取投资者购买其股份以牟取暴利。在福建省福州市,这类欺诈行为涉及的金额已达人民币上千万元。

针对这些“海外上市股”骗局,相关部门已开始查处违规的中介公司。例如,福州蓝海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已被查处。也发布了风险提示公告,提醒投资者警惕购买所谓的“海外上市股”。

一位前福州鑫鸿源公司的员工透露,这些欺诈行为主要针对不熟悉海外金融市场和政策的老年人以及不太上网、很少看报的人。该公司曾推销内蒙古常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要求投资者至少购买5000股。若成功推销一股,业务员可获得一元提成。由于发财梦的诱惑和法律的模糊,许多人深陷其中无法自拔。

从法律角度看,对一级半市场的规范和管理还存在一些障碍。目前,自然人股交易尚无专门机构监管,证券监管部门对各类证券中介机构没有管辖权。违法行为难以认定和执行。在查处“原始股”推销案件时,如何认定行为、如何适用法律条款,证券监管、工商、公安部门存在一定的分歧意见。

博迪森公司似乎是个例外。这家由下岗女工王琼起家的企业在原始股经营者们编织的“海外上市”泡影被戳破时,成功在美国、德国和英国上市。当投资者即将实现一夜暴富的诺言时,他们开始了艰难的维权之路。叶女士是福州众多博迪森股民中的一员,她购买了该公司股票后发现中介声称的公开交易并不属实,股权单据也不被美国法律认可。类似的情况也发生在肖先生身上,他购买的股票虽然得到了美版纸质股票,但交易时间却被推迟了。博迪森公司的出尔反尔让众多股民愤怒不已。

一些专家指出,国内所谓的美国上市公司登陆的其实是OTCBB市场。只要买下一个“壳”并支付相应费用,再通过反向收购注入国内资产就能实现借“壳”上市。博迪森公司就是按这个模式上市的。这种模式下的上市公司存在很多问题,如股东人数限制、股权单据不可交易等。一些公司还在销售西安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股票,这些股票同样存在类似问题。

郭先生深入分析博迪森公司的股权结构,揭示了一个令人震惊的事实。王琼等19位大股东完全控制了博迪森国际,而博迪森国际又完全控制了在美国上市的公司。广大股民手中的博迪森股份被注入上市公司,其权益由这些大股东接管。简单来说,投资者委托王琼等人购买博迪森股票,但投资者并未成为真正的股东,王琼等人利用投资者的资金为自己购买了股票。显然,普通股民手中的股权并未得到美国法律的承认,他们的权益也无法得到保障。

对于这一复杂情况,博迪森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永宁解释道,国内股票转换为美国股票需要费用,公司为降低股东成本,将他们的股票统一管理在大股东名下,并在美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交易。至于股票具体在谁的名下,张表示并不具体明确。

目前,投资者对于所谓的两年后交易承诺持怀疑态度,担心公司高管在此期间将股票全部抛售,导致股价暴跌。股民们陷入了两难境地,起诉公司可能会引发股价大跌,但不上告又担心手中的原始股成为废纸。

有识之士警告,已海外上市的博迪森股票都存在这样的问题,其他所谓的“拟海外上市股”更可能只是骗局,让人血本无归。

自2000年以来,“海外上市股”转让热潮几经沉浮,最近又卷土重来。据叶女士介绍,福州有许多机构以海外上市为名兜售原始股,涉及资金巨大。

一位前福州鑫鸿源公司的员工自揭黑幕,这些机构主要目标是老年人以及不太上网、少看报的人。他们推销的股票主要来自中西部城市的科技类公司,承诺海外上市后股价会大幅上涨。每个业务员都通过打电话、纠缠客户的方式推销股票,收入丰厚。但这些都是赤裸裸的骗局,是违法犯罪行为。

具体来说,不法中介通过游说中西部地区的企业发行原始股来筹集资金,然后包装这些企业成为“高科技”、“生物医药”概念公司,声称它们即将赴美上市。接着,中介会向各个地区的产权交易所支付高价发布这些信息,并通过夸大这些公司的盈利能力和上市增值潜力来吸引投资者。产权交易所并没有严格审查这些信息,使得虚假信息得以发布出去。中介从西安、成都等地的公司以低价获取股份,再在东部发达地区以更高的价格倒卖。他们招募年轻人以投资顾问的名义,通过打电话或随机拜访的方式推销原始股。

这位前员工还透露了另一种运作模式:中介和拟上市公司签署代理销售协议,获取20%至40%的佣金。据悉,在2004年最红火的时候,这些公司的月营业额都在百万元以上,有的投资顾问的提成甚至高达五六万元。

他强调,大多数原始股转让和交易中的所谓交易场所并没有获得证券交易的资格,只是某些地方成立的机构,不具备股权转让和托管的资格。这些机构在原始股骗局中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除了打击不法中介外,还必须整顿那些违规操作的产权交易所和托管中心,以及严惩恶意发行原始股的公司。这些公司往往存在恶意欺诈行为。

最后他警示说,海外上市只是一个诱饵,投资者必须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今年3月份,部分博迪森股民曾自发组织一次北京、陕西、福建等地联合维权行动,有的股民甚至声称要通过法律途径正式起诉该公司。”叶女士介绍说。

一位业内人士认为,民间维权的难度相当大。从法律上看,实施对一级半市场的规范和管理还有一些障碍,因为目前自然人股交易尚无专门机构监管。不仅如此,对于各类证券中介机构,证券监管部门没有管辖权,公安部门只有在其涉嫌诈骗、进行买空卖空、涉嫌经济犯罪时才可以查处,工商部门对其也难以调查取证。违法行为难认定、难执行。在查处“原始股”推销案件过程中,代理人不与客户签协议,股权证、收据均由托管中心或拟上市公司提供,如何认定这些行为,证券监管、工商、公安对适用法律条款存在一定的分歧意见。

这些中介组织经营方式较前更具隐蔽性和欺骗性。比如,在设置公司股东时,他们都会安排一家皮包公司或持股较少的股东,以该皮包公司或持股较少的股东的名义向外推销股票。一旦出现问题或故意赖账,公司就将责任推到该皮包公司或小股东身上。有关部门追查起来,皮包公司和小股东肯定很难找到,甚至连那些中介也找不到。在合同中,“本人自愿”、“投资者已经充分理解风险”、“风险自负”、“对投资行为不做任何保证”等内容,又把非法中介的相关责任推卸得一干二净。特别要警惕的是那些在海外注册的公司,众多的投资者更加容易被其蒙蔽,因为投资者即便想要去查询和了解公司的有关资料,也因公司注册地在海外而困难重重。在实践中,面对这类型案件,法院往往因为缺乏“资本高手”型的法官,而无能为力。

为改变这种尴尬的局面,中国证监会正在积极推进筹建一个新的部门-证券发行监管二部,以加强对自然人股“地下”交易情况监管,并加强与地方及工商、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作,严厉打击非法发行和非法证券经营活动。

在福建,8月17日、18日,福建省证监局稽查处、福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市工商局鼓楼区检查大队联手整顿海外上市股市场。向投资者兜售西安博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福州蓝海风公司因涉嫌“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遭到执法部门查处。之前,在民房里卖“海外上市公司”股权的福州鑫鸿源公司已闻风而逃。

针对海外上市股骗局,福建省证监局继2004年之后于日前再度发布相关风险提示公告,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兜售所谓海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属于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告诫投资者切莫购买所谓的“海外上市股”,因为其行为不受现行法律法规保护,其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强调一定要到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进行交易,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监会网站(www..vn)“派出机构”栏目登录福建省证监局官方网站查询省内(厦门除外)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网点名单。

福建省证监局有关人士表示,国内公司赴海外任何一个股市上市都必须获得中国证监会、商务部和外汇管理局等三个部门的批准,“未获得上述三单位批文而擅自赴海外上市的行为均属非法”。广大投资者在购买相关股权的时候应要求投资咨询公司提供国家有关部门的批文,不能盲目相信中介的吹嘘,否则一旦受骗损失将很难挽回。已经被欺骗的投资者可以向福建证监局举报,信访接待地址为福州市五四路119号嘉信大厦11层,电话。他还透露,中国证监会、银监会、以及中国驻福建的相关机构将在八九月期间发动一场重点打击“海外上市公司”非法兜售股票的行动。

福州市经侦大队相关负责人也表示,相关执法部门一直关注投资咨询公司的非法股票买卖行为并积极收集相关证据。该人士希望那些被中介公司蒙蔽的投资者能提供相关资料,尽量挽回经济损失。他警示大家,几乎所有的非法中介都以到境外上市为诱饵的,可为什么非法中介会越来越多越来越猖狂,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一些投资者的愚昧和贪图不切实际的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