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规定,公司是可以变更名称的。当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时,公司需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并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关于公司变更名称的具体时间,如果公司决议或决定变更名称,应当自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要求公司注册时间在一年以上才可以变更名称。

关于公司变更的步骤,首先需要进行名称预先核准,核准公司的新名称。然后领取核名通知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公章。接下来,提交变更申请书、法人及股东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公司章程、授权委托书、产权证明、核名通知书、《股东名录》、《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注册资金缴付情况表》、股权转让协议等材料。受理变更后,领取营业执照受理单、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然后刻制新的公章。不论是基本账户还是一般账户都需要进行变更,一般不会有额外费用。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时,需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决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提交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在登记前需经批准的,还应提供有关批准文件。涉及股权转让和交换的需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书,新旧股东需签字。变更后股东为夫妻的,需补签夫妻财产分割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无特殊原因在一年内不得申请变更。也就是说,注册未满一年的公司是不能申请公司名称变更的。只有特殊原因如主营业务改变、公司组织形式变更、控股股东要求变更公司名称等才能在未满一年的时间内申请变更。如果公司注册满一年,可按照流程申请变更公司名称,包括到工商局领取核名表格填写资料、审核通过后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填写、到工商局大厅变更营业执照等步骤。

在法律方面,办理公司名称变更需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时需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等材料。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无证无照经营查处规定》第二条中提到,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决定,不得从事无证无照的经营活动。根据该规定第三条,以下类型的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范畴:(一)在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指定的地点和时间范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凭自身技能从事一些便民劳务活动,这些活动依法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一些经营活动无需取得许可证或进行注册登记即可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