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小微企业补助的申领条件

对于符合国家政策支持的特定人群,包括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等九类人群,以及劳动模范、先进人物等,若具备创业能力、年龄及行为能力条件,经过创业培训并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与他人共同创办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且占股比例不低于50%,则可申请小微企业补助。

二、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的申领程序

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在正常经营一年后的次月起,需向《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申请时,需准备以下材料:

1. 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需提供企业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法人身份证、社会保险费明细账、企业财务报表、银行基本账户等。

2. 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招用人员名单、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表、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等。

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该法对于中小企业有明确的定义,并指出国家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长期发展战略。《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提供了相关的法律支持。

关于创业补贴的申领,以下人员可申请:个体经营者、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需要满足一些条件,如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注册时间在2011年10月1日以后,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有固定营业场所并办理就业手续,且在申领补贴时正常经营等。对于非本市户籍大学生创业者,还需正常经营满2年方可申领补贴。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方式创业的人员,也需按规定办理就业手续,且变更后经营时间符合以上规定方可申领补贴。

小微企业的创业补贴是为了鼓励和支持各类人员创业而设立的一项政策,旨在提高创业成功率和经营水平,促进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