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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 疫情期间各种优惠政策怎么去申请落实
- 小规模企业有哪些最新的税收优惠
- 注册家具行业的有限公司,最低需要多少费用,手续有哪些
- 想在乡镇开个手机店,怎么低价进小米公司的手机合伙人怎么申请
- 开办养老院需要什么手续
疫情期间各种优惠政策怎么去申请落实
为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时下发《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6号)》(以下简称<2020年第6号公告>)、《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简称<2020年第8号公告>)、《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以下简称<2020年第9号公告>)、《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0号)》(以下简称<2020年第10号公告>)和其他税收征管规定。极大地解除了防疫物资的生产企业,运输、物流和困难性企业的后顾之忧。下面対企业关心的增值税问题,谈下本人的解决方案。
1、我公司是一家快递公司,受疫情影响,市民群众和医护人员网购生活物品和防疫物品明显增加,同时公司在疫情期间开展业务各项成本和人员工资也在增加。请问是否有相应的优惠政策?
根据<2020年第8号公告>第5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您公司从1月1日起取得的收入是可以免征增值税的。
2、我餐厅自1月下旬起受疫情的巨大影响,客人减少了,很多春节订餐也取消了,营业额降了很多,加上人工和食材费用的上涨亏损很大,请问有没有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2020年第8号公告>第5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上述生活服务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因此您餐厅从1月1日起取得的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的。
3、某运输公司向武汉治疗新型冠状病毒医院运输医疗设备和防护服等物资一批,取得运输收入20万元。请问该运输公司是否应缴纳增值税?
(1)根据<2020年第8号公告>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因此你公司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上述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
(3)上述免税申请应提供下列材料:一是运输货物调运单,二是运输货物清单,三是运输通行证,四是医院接收凭证等相关资料。
(4)取得二十万元的收入需单独记账,即收入明细账。
4、我单位是生产医用防护服的,属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内,为了完成订单任务,1月底紧急购进了大量生产原材料,在2月申报期时对进项抵扣不完的,可否申请退税?
根据<2020年第8号公告>第2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其中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因此,你单位可以在2月申报期时,对1月份新增的增量留抵税额申请退税。
5、我单位是生产防水无纺布的,是生产口罩的主要原材料。2020年元月29日因为疫情原因口罩需求量大涨,区政府紧急通知让我单位复工,我单位以平时5倍工资召回员工并积极联系离职员工开工,区政府给我单位发放了一笔开工补贴,请问这笔补贴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你单位获得的区政府财政开工补贴不属于“与销售货物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情形,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45号公告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销售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6、我公司是一家公交运输公司,因新型肺炎疫情导致客流下滑,公司运营收入大幅度减少。对此是否有税收政策给予支持?
根据<2020年第8号公告>第5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您公司从1月1日起取得的收入符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规定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范围,可以免征增值税。
7、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包括哪几类?
根据<2020年第8号公告>第4条的规定: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企业可参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行业分类标准进行判定。
8、对困难行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如何规定的?
根据<2020年第8号公告>第4条的规定: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也就是说2020年主营收入占收入总额扣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后余额的比例,应在50%(不含)以上。
9、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如何确定?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10、春节期间,企业为防控疫情,在本地区购买不到口罩和消毒水的情况下,从韩国进口了口罩、消毒水发给员工在工作时使用,取得购物清单和增值税海关缴款书,请问这些进项可以抵扣吗?
按照<2020年第6号公告>规定,在防疫期间购买的防疫用品,用于本企业员工生产经营的保护,并取得合规扣税凭证,其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
11、我公司在2月申报期内申请1月份所属期的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但受到疫情影响,公司不能复工,可以网上申报退税吗?
你公司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增值税留抵退税2019”模块在2月申报期结束前提交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申请。
12、我企业为献爱心,购买了一大批口罩、防护服等物资,并直接赠送给了武汉的定点医院,请问需要缴税吗?
根据<2020年第9号公告>第3条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3、对销售农产品(6.820,-0.31,-4.35%)和部分活肉蛋产品是否享受优惠政策?
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14、对进口防疫物资是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符合相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15、我公司是一家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生产企业,已被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2019年我们办理留抵退税时,需要计算进项构成比例确定退税额。请问,享受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留抵退税政策的时候,也需要计算进项构成比例吗?
按照<2020年第8号公告>第二条规定,可全额退还其2020年1月1日以后形成的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不需要计算进项构成比例。这一政策实施的期限是自2020年1月1日起,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16、我公司是医用防护服、隔离服的原材料生产企业,从1月份开始一直在全速生产,目前已被省工信厅确定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我公司2019年4月份以后享受过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按照之前的规定不能申请增值税留抵退税。请问,我公司可以享受这次新出台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吗?
按照《2020年第8号公告》第二条的规定,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不受《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关于留抵退税条件的限制。因此,你公司可以在《2020年第8号公告》的执行期限内享受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
17、我单位是地方铁路运输企业,近期多次组织铁路运力,为部分地区大批量运送医用口罩、医用护目镜、医用防护服等重点医疗防控物资。请问,我公司取得的这些运输收入能否免征增值税?
根据《2020年第8号公告》第三条规定,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因此,你单位运送的货物,如果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则相应取得的铁路运输服务收入,可以在《2020年第8号公告》的执行期内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18、我公司是一家网络平台道路货运经营企业,通过互联网平台从事无车承运业务。疫情发生以来,我公司在全国范围内紧急调配运力,优先保障消杀用品等急需防护物资运输,分批将医用酒精、84消毒液、医用洗手液等发往湖北等地。请问,我公司能否享受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免征增值税政策?
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是指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你公司提供的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如果承运的货物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则相应取得的货物运输服务收入,可按照《2020年第8号公告》第三条的执行期内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19、某航空运输企业,为应对疫情防控,近期执飞的航班,除提供旅客运输外,飞机腹舱一部分舱位用来运输医疗药品和防疫物资。请问,我公司上述业务可否享受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免征增值税政策?
你公司运输的医疗药品、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等物资,如果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那么就此取得的运输服务收入可按照《2020年第8号公告》第三条的规定,享受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免征增值税优惠。
你公司提供的旅客运输等其他运输服务,应按现行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20、某快捷酒店在春节期间按照市政府的安排,专门接待疫区滞留我市的旅客。请问我们酒店按照政府安排对滞留旅客提供的住宿服务,能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吗?
按照《2020年第8号公告》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执行。住宿服务属于生活服务范围,你酒店为疫区滞留旅客提供的住宿服务,可以按照规定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优惠。
总之纳税人在办理享受疫情期间减免税优惠政策时,遇到不清楚的问题,如:纳税申报、减免税证明资料的留存和提交等事项。可向主管税务机关询问。(陆郑江)
相关政策:
1、《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6号)》
2、《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
3、《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
4、《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0号)》
小规模企业有哪些最新的税收优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包含公司制企业和非公司制企业两类。公司制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代表,非公司制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以个体工商户为代表。
2019年来,无论是公司制企业小规模纳税人,还是非公司制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均迎来了斩新的税优政策!且优惠的力度和广度是前所未有的!
最新税优政策具体包含两部分内容:
一、非公司制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税优政策
1、增值税暂免政策
非公司制企业小规模纳税人自2019年1月1日开始至2021年12月31日,月不含税销售不超10万元(季度不含税销售不超30万元),针对不(未)开票收入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两部分收入暂免征增值税。
2、增值税附加免征和减免
同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因增值税免征的部分,也随即免征;增值税确有应纳税额的,上述增值税附加减半征收!
二、公司制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税优政策
1、增值税、增值税附加的免征和减免
公司制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与非公司制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上述免征和减免事项一致!符合上述条件的,同样可以享受增值税、增值税附加的免征和减免!
提示:无论公司制企业还是非公司制企业的一般纳税人,均不得享受上述优惠;凡是小规模纳税人,无论自开还是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均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2、企业所得税
非公司制企业适用于个人所得税,不在此范围。
公司制企业适用于企业所得税,无论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还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均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资产规模不超过5000万元;年(季)平均从业人员小于等于300人;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等于300万元。上述三条件须同时满足!
具体优惠政策: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实际征收率5%;大于100万元且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实际征收率10%!
三、综述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最新税优政策按照税(费)种划分,主要有增值税、增值税附加、企业所得税三种。
增值税、增值税附加征对所有的小规模纳税人有效;企业所得税仅针对公司制企业有效!
注册家具行业的有限公司,最低需要多少费用,手续有哪些
费用得看您的注册资金大小,工商的工本费时按注册资金的万分之八交的,但是现在工商局对小型微利企业有优惠政策,可以免设立登记费。
然后就是代码收30,房租及资金账簿,资金收印花,房租是年租金的千分之一收,注册资金是万分之五收,资金账簿是5块一本贴花,一般是4本。。再就是银行开户费了,这个费用大概在1500左右(基本户)。这是自己办的话如果找中介代理的话,收服务费。。。。。
想在乡镇开个手机店,怎么低价进小米公司的手机合伙人怎么申请
在乡镇开手机店,现在乡镇基本上被OPPOvivo前两年还有华为占领现在再加上荣耀,小米手机在乡镇基本上没有市场,而小米手机是出了名的利润低,卖手机没销量,没利润是开不长久的现在手机行业竞争激烈,利润透明,已经是夕阳行业了个人建议是考虑清楚再说
开办养老院需要什么手续
一、办理养老院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2.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3.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4.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5.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共同举办。
二、办理机构申办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三、申办材料
(一)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开办组织或个人的身份证明;
2.筹办申请书。内容包括:设置机构理由、规范的机构名称;
3.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床位数量、内部设置、机构性质、资金来源及证明、房屋场地使用证明以及规划设计的总体设计方案图纸;租用房屋场地、设施开办养老服务机构的,需提供四年以上的合法租赁证明;
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5.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6.个人以合资、合作形式申请筹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双方签约的协议书或合同书;
7.符合筹办条件的,由民政局发给筹办批准书。
(二)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2.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3.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4.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5.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6.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7.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8.有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条件(可与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社区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书或者内设医疗机构的批准证书)。
(三)社会福利机构变更章程、名称、服务项目和住所时,应当报民政部门审批。
更换主要负责人,应当报民政部门备案。社会福利机构分立、合并或者解散时,应当提前3个月向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报送有关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及相关材料,并由民政部门报请当地政府对其资产进行评估和处置后,办理有关手续。
四、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出筹办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县级民政部门审查,做出决定→通知申办人→(如被批准)申请人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并提交有关文件→县级民政部门审查,做出决定→通知申办人→办理登记手续。
五、审查与批准
办理时限民政部门自受理筹办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根据当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审查,做出同意筹办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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