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向保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公司名称预审申请,确保公司名称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且不与已有的公司名称重复。

2. 准备办公地址:选择合适的办公地址,可以是商用物业、住宅、公寓,甚至是提供的孵化场所。需要提供场地使用证明,如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3. 房东资料:如果租赁办公地址,需要提供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场地使用证明。

4. 填写申请表:通过名称预审后,填写并提交公司注册申请表,提供公司的基本信息,包括法定代表人、股东情况、注册资本等。

5. 股东信息:提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股东首次出资的财产权转移手续证明(如果适用)。

6. 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提交相关人员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提供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8. 住所使用证明:提供办公地址的使用证明,如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9.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提交名称预审通过的通知书。

10. 前置审批文件:如果所从事的行业需要前置审批,需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

11. 正式登记:向工商管理局提交所有准备好的文件进行正式登记。

12. 刻制公司印章:在登记成功后,前往公安局指定的单位刻制公司印章,包括公章、财务章等。

13. 银行开户:携带证照和印章前往银行申请企业银行对公账户。

14. 税务登记:在公司成立后的规定时间内,完成税务登记,避免税务异常。

15. 记账报税:公司成立后,需要定期进行记账报税工作,即使在没有业务的情况下也需要进行零申报。

以上步骤和手续可能随着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建议在准备注册公司时,咨询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或专业的注册代理机构,以获得和最准确的信息。一、合同与文件

1. 租赁合同书。

2. 股东会议决议文件。

3. 公司章程资料。

4. 验资报告书。

5. 法定代表人任命书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6.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申请条件

1. 具备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其他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人员,均可申请从事个体工商户经营。

2. 申请人需具备与经营项目相应的资金、经营场地、经营能力和业务技术要求。

三、所需提交的材料

1. 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 城镇待业青年和其他无业人员需提供劳动部门核发的待业证明。

- 退、离休人员需提供退、离休证件,提前退休的需提供单位退休证明。

- 辞退职(包括留职停薪)人员需提供原单位批准的证明文件。

- 下岗职工需提供劳动部门的下岗证明。

- 农村村民需提供当地乡(村)开具的证明文件。

所有申请登记的人员均需携带身份证件,外地人员还需提供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暂住证以及证生部门提供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适用于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的人员)。

四、费用与规定

1. 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个体工商户登记费用做出如下规定:

- 开业登记费:每户个体工商户收取20元登记费,发放营业执照不另收费。之后每四年需要进行重新登记和换发营业执照,再次收取20元费用。

- 变更登记费:个体工商户办理变更登记时,每次收费10元。

- 补发营业执照费:因遗失或损坏营业执照需要重新补发或换发的,每次收费10元。

- 营业执照副本费:个体工商户自愿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的,每个副本收取成本费3元。

- 对于个人合伙的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发或换发营业执照以及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等,均按照个体工商户的收费标准执行。

2.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措施:

- 根据最近公布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有效期最长为4年,具体有效期根据经营场所的使用期限核定,最短为6个月。

- 个体工商户应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换领新营业执照,登记机关应依法及时换发。

- 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两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应置于经营场所的显眼位置。

- 个体工商户每年需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年度验照,登记机关将根据《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对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和上一年度的经营情况进行审验。

- 若个体工商户的变更登记涉及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应换发新的营业执照。若营业执照遗失或毁损,工商户需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声明作废,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更换新的营业执照。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请以当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