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必须要求
若企业需要冠以所在省份名称的公司,则需在省会城市的工商总局进行登记,但公司所在地并不必须设在省会。
所谓的分公司,实际上是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到总公司的管辖,但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它在法律和经济上并无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此类分支机构在法律上并无自身名称、章程和财产,而需以总公司的资产来承担分公司的债务责任。
关于企业分支机构的命名规则,应当冠以其所属企业的名称。例如,嘉兴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命名为嘉兴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某分公司。若分支机构的主营业务与总公司不同,其命名时必须明确行业特征。比如总公司主营汽车销售,而分支机构从事技术开发,那么分支机构名称中需包含技术开发的字样。分支机构名称还可以拥有独立的字号。例如,嘉兴天上地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可命名为嘉兴天上地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宏力祥和分公司,其中宏力祥和即为分支机构的独立字号。若总公司名称中含有“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其分支机构命名时需遵循相应的行政区划规则。
以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为例,该公司于2014年1月17日在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注册成立,由兰德自然人独资。目前,公司处于开业状态。其经营范围广泛,包括机械电器设备、金属材料、木料等的销售。除此之外,还提供建筑设备租赁、技术咨询等一系列服务。在河南省,与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相近经营范围的企业共有771家。
若想在异地设立分公司,则需准备一系列证件,包括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法人代表身份证复以及分公司负责人的相关证件等。若都在本地设立分公司,则还需提供分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相关文件。整个过程需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申请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