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对于商标注册的详细规定

一、申请主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无论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或个人合伙,只要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想要为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及提供的服务项目取得商标专用权,都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简而言之,商标注册需以实体为基础,个人未经实体成立无法单独申请。

二、商标要求:注册商标必须具备法定构成要素,包括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值得注意的是,商标的构成要素中还包括声音,虽然目前市场上以声音为商标的还不多见,但理论上已开放申请。

三、显著特征: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应具备显著特征,便于识别。显著性是商标的核心,其特色应足以使公众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在判断商标的显著性时,需综合考虑商标本身、指定使用的商品、公众的认知习惯及行业实际情况等因素。初步审定的商标会进行公告,申请在前的将受到保护,后来的申请则可能被驳回。注册时间至关重要,有意注册者应尽快行动。

四、禁用标志:申请注册商标时,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的文字或图形。例如,包含国家名字、国旗、国徽等元素都在禁止范围内,如红十字等。

五、申请所需材料:

1. 商标注册申请书,需加盖申请人章戳,如委托代理还需提供商标代理委托书并加盖代理人章戳。

2. 申请书填写规范,任何改动均需加盖章戳或签名。

3. 商标图样必须清晰,便于粘贴。

4. 特定类别的商标注册,如药品、、报刊、杂志等,需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5. 使用人物肖像作为商标注册的,需提供肖像权人授权书,并经公证机关公证。

6. 办理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还需提供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的商标使用管理规则。概括来说,需准备商标注册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商标图样一式六份等。

商标注册是依据《商标法》的法律程序,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商标局审查后初步审定并公告。若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该商标即注册生效,受法律保护,注册人享有专用权。注册费用按类别和个数收取,一般商标每件300元,包含十年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