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册时,必须先行进行名称预审,主要是核查名称是否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是否已被其他公司注册使用,同时也要保证名称的简洁易记,符合工商注册登记的标准。

在设立公司前,需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申请。核准通过后,将发放《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扩展信息:

一、企业名称的规定:

1.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

2. 不得对公众造成误导或欺骗。

3. 不得使用外国国家(地区)、国际组织的名称。

4. 不得使用政党、党政军机关、群众组织、社会团体及部队番号名称。

5. 不得使用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6. 遵循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企业名称的使用规范:

1. 企业名称应使用规范的汉字。

2. 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包含其他法人名称,除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

3. 企业名称中不得包含另一个企业的名称。企业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冠以其所从属的企业的名称。

4. 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可标明一个企业名称。

三、在企业名称预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不予核准:

1. 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2. 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一年的原名称相同。

3. 与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三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4. 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四、企业名称预审及登记流程:

1. 前往当地工商局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按要求填写核名的公司名称及相关信息。

2. 携带身份证件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等相关材料,提交至当地工商局。

3. 若核名通过,将收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 核名成功后,公司需在有效期内正式办理注册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等证件。

五、关于公司注册名称的核准地点及网站:

1. 可登录企业信用网进行查询。

2. 输入拟使用的企业名称进行搜索,若存在则显示出来,若搜索无果,则说明该企业名称尚未注册。

3. 前往工商局领取“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好拟用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在内部网进行检索。若无重名,即可使用该名称,并核发“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名费用为40元。

公司注册过程中需要进行名称预审,符合规定的名称将予以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并领取相应证件。希望大家在注册过程中顺利通过审核,成功开设自己的企业。《法律依据》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体的机构名称和程序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异,建议在进行公司注册前咨询当地的商事注册机构或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