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已实施注册资本认缴制度,不再需要实缴资本金,极大减轻了公司在设立时的资金压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设立时无须一次付注册资本金,而是在一定时间内(一般为1-20年)缴足就可以了。也就是说,甚至可以0元注册公司。注册资本是以认缴的资本进行填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是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制定的法律。该法于1993年首次通过,此后经过多次修正修订,的版本是根据2018年的决定进行的第四次修正。

根据新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而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则需要在公司成立前全额缴纳股款。值得注意的是,要在五年内完成实缴的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则需在公司成立前完成实缴。

对于以前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新的《公司法》规定应逐步调整至规定的期限以内。具体实施办法将由国务院另行制定,充分考虑经营主体类型、行业领域等复杂情形,为存量公司设定一定年限、较为充裕的过渡期。

对于公司存在特殊情形的,例如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有另行规定的,可以不适用五年的认缴期限规定。对于老公司,如果注册资本大于实收资本,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补足;若注册资本小于实收资本,公司可以选择增资或退回多出的部分。新设公司只需认缴资本,无需预先实缴。

《公司法》的历史沿革可以追溯到1914年的《公司条例》,此后的几十年里,国民也颁布了相应的公司法。1993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得到通过,之后经历了多次修改,包括增加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董事会职权等内容。最近的2018年修改增强了公司的社会责任感,提高了透明度和公众公司治理水平。

关于公司股份的收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也有相关规定。公司可以在特定情形下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例如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等。但公司因收购股份而持有的库存股最多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且必须在三年内进行处理。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新的《公司法》为公司资本构成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和自主性。股东可以自主约定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这些规定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和市场经济的繁荣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条、第二十六条以及其他相关条款。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对于股份收购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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