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举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所需条件:

1. 举办者应为非本市国家机构的法人单位,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应达到200万元以上,或为本市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 培训机构校长人选年龄应不超过70岁,身体健康,能主持日常管理工作,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3. 必须具备50万元以上的办学启动资金。

4. 办学场地要求相对固定,教室和办公室应设在一处。校舍面积不少于300平米,租赁或使用期限不低于2年。举办电脑培训需配备至少40台较新型号的计算机。专业性强或影响公民身心健康、安全的培训,需获相关部门的批准。

5. 培训机构应设立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成员至少5人,其中三分之一以上成员需具备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6. 必须有完善的办学章程和教学计划。

7. 必须拥有2名以上具备财会资质的财务人员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教师。

二、申请办学需提交的文件:

1. 办学申办报告,包括举办者、校长、校址、培养目标、规模、层次、形式、条件及内部管理机制等详细信息。

2. 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包括单位法人的证书、执照或个人户口本、身份证等。

3. 校长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职称证书或、户口本及身份证等。

4. 办学场地证明,包括房地产证明或租赁协议等。

5. 消防和治安合格证明文件。

6. 培训机构章程,包括名称、地址、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资产、决策机构、法定代表人等。

7. 董事会或理事会的决议,包括通过章程、选举董事长和任命校长等。

8. 教学计划,包括课程设置、学习期限、课时、时间安排、教学目的及教材使用等。

9. 财会人员及专业教师的资格证书。

10. 教学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购置证明。

11. 联合出资办学的公证协议,包括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

三、培训机构命名规则:

培训机构命名需符合国家及行政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名称中不得擅自使用“中华”、“中国”等字样,未经相应教育部门批准,也不得使用“大学”、“学院”等字样。

四、审批流程:

区教委对符合条件的举办者发放《北京市海淀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登记表》。自正式受理日起三个月内,对办学申请做出答复。

五、制度建立:

学校获批后,需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并按章办事。

六、验资流程:

区教委审查办学条件后,通知举办者到指定审计事务所进行办学启动资金验资。

七、布局考量:

培训机构在选择校址时,应考虑全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合理布局,积极到民办教育发展薄弱的偏远地区办学。区教委对偏远地区办学的机构给予扶持。

八、许可证及后续流程:

区教委向批准的教育培训机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之后,培训机构需办理法人登记、法人代码证书、税务登记等。

九、试办期及考核:

批准的培训机构有一年的试办期。试办期满后经考核,如办学条件降低,不符合要求,将取消办学资格。注册教育培训公司也需要满足上述的条件和要求。培训机构的培训课程价格需要核算并报教育部门批准,任何增加课程或改变收费的行为都需要先获得教育部门的批准。近年来,教育部门也在积极推进减负工作,并采取措施切断教师和培训机构在教学方面的联系,以及各类考试、考评、竞赛成绩和招生的联系。全新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即将上线

日期:2018年11月22日

教育部开发的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即将推出,这一全国统一的互联网平台将实现各地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信息的联网查询。

一、办事流程简述

1. 提交申请至主管部门。

2. 等待审批机关验证。

3. 完成民办学校的设立。

4. 接受考察并等待最终审批结果。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筹设阶段需提交的资料:

1. 详细的申办报告。

2. 举办者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住址或公司名称、地址。

3. 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相关证明文件,明确产权归属。

4. 若属于捐赠性质的校产,还需提供捐赠协议,包括捐赠人的姓名、捐赠资产的数量、用途、管理方法及相关证明文件。

(二)正式设立阶段需提交的资料:

1. 筹设批准书。

2. 筹设情况汇报。

3. 学校章程及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决策机构成员名单。

4. 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 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扩展阅读:培训形式介绍

技能培训:

教育培训的主要目的是培养和考取上岗资格证。登记机关为劳动部门,其特点是以不盈利或少量盈利为目的,主要提供劳动部门的认证考试培训,并要求师资和收费进行认证。

商业培训:

区别于上述教育形式,商业培训的登记机关为工商局。其在设置课题和定价方面相对更为灵活。商业培训不可提供教育部门相关的学历教育,也不可提供劳动部门的上岗认证教育培训。

参考资料:

以上内容参考自百度百科关于天津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