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与个体商务签注

申请条件:企业机构人员及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澳门从事商务活动或驾驶专用交通工具往返广东省与香港/澳门。

企业机构: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且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

申请材料:

1.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交验。

2. 企业机构人员需提交企业机构为其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多次申请需连续6个月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或相关证明文件。

3. 企业机构出具的赴港澳商务活动事由说明。

已备案的企业机构人员在有效期内申请商务签注时,无需重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二)个人旅游签注

申请条件:开办个人赴港澳旅游业务的城市常住户口居民或符合公安部规定条件的非常住户口居民。

申请材料: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三)逗留签注

申请条件及材料:针对不同情况如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等,分别需提交相应的进入许可原件、身份证明表、确认录取证明书等材料。

(四)其他签注

申请条件及材料:因特殊事由如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等申请赴港澳,需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原件。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须本人提出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申请,但也有例外情况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需出具委托书并交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对于劳务经营公司组织的赴港澳就业及在港澳就业期间的逗留签注申请,可由劳务经营公司代为申请。内地居民在香港或澳门向深圳或珠海签证办提出申请的,可通过中国旅行社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三、签注签发规定

(以下分别针对探亲签注、商务签注、个人旅游签注、逗留签注以及其他签注进行详细说明,略去具体条款,但大体规定相似,根据不同事由和申请人类型,签注的有效期、次数等会有所不同。)

四、换发与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情形

持证人若符合特定条件如证件损毁、遗失等,可以申请换发或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

(一)往来港澳通行证损毁、遗失或被盗抢的情况;

(二)通行证有效期不足六个月,或短于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的情形;

(三)个人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情况;

(四)需要补充申请以使用港澳自助通关服务的;

(五)持有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需换发电子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的;

(六)其他确实需要换发或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情形。

二、申请材料及流程

(一)内地居民在内地申请换发或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应按照首次申请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二)逗留签注持有人在香港或澳门申请换发或补发通行证并申请逗留签注的,需提交完整的申请表及当地相关部门出具的确认身份的证明。

三、时限及加急服务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在受理申请后,一般应在交费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签发。若因特殊原因如奔丧、治疗重症等紧急事由需要加快办理的,可提供加急服务。

四、特殊情形处理

(一)内地居民在香港或澳门遗失或损毁通行证,可通过当地中国旅行社向深圳或珠海签证办申请一次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返回内地。

(二)持逗留签注的内地居民在返回内地期间遗失、损毁或失效通行证,因特殊情况需紧急返回香港或澳门的,可向深圳或珠海签证办申请一次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

(三)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内地后需前往港澳的,可向居住地的设区市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其他签注。除常规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供中国护照和定居国外证明。

(四)曾在一年内采集过制证相片的申请人,其制证相片可复用。

五、收费标准及相关文件依据

《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新申请、换发、补发等费用为60元/证;其他签注费用根据使用期限和次数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进行。

六、办公地址、时间及联系电话

以下为天津市各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的办公地址、时间及联系电话,供申请人参考:

(此处依次列出各个办公地点的地址、时间及联系电话,格式同上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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