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构成。这些出资额需在公司成立后五年内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新《公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发起人应在公司成立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

简而言之,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在五年内完成实缴,而股份有限公司则需要在公司成立前完成实缴。

新《公司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明确指出,对于以前登记设立的公司,如果其出资期限超过新《公司法》规定的期限,除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逐步调整至新《公司法》规定的期限内。为减少对正常经营的存量公司的影响,将为存量公司设定一定年限、较为充裕的过渡期,按照新《公司法》的要求,分类分步、稳妥有序地调整存量公司的出资期限。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对于公司存在特殊情形,如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可以不适用五年认缴期限规定。

新《公司法》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限制。这意味着,理论上,公司全体股东可以申办“一元钱公司”,不再受到以往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束缚。新《公司法》还允许自主约定首次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并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期限。

新《公司法》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这一改革简化了公司登记手续,降低了企业成本,提高了企业信息的透明度。新《公司法》还实行年度报告制度,不再执行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加强了企业的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方便了监管部门对企业的监管。

关于注册资本的规定,新《公司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2. 股东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估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

3.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注册公司的流程包括核名、租房、编写公司章程、刻私章、领取银行询征函、注册公司、凭营业执照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税务登记、开立基本账户、申请领购发票等步骤。

在法律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明确指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相关规定。对于老公司,如果注册资本大于实收资本,公司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补足出资。若注册资本小于实收资本,公司可选择增资或退回多出的部分。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公司在设立时无需事先实缴资本,只需认缴资本。

中国公司法规的历史沿革十分引人关注。最早的公司法规可以追溯到1914年的《公司条例》。而后在1946年,国民颁布了更为完善的《公司法》。到了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随后的2005年,针对公司法进行了大规模的修订工作。此次修改的内容包括了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益保护和董事会职权等诸多方面。紧接着,在2013年,对《公司法》再次进行了修订,这次修订简化了公司设立的程序,降低了公司设立的门槛,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便利。而到了2018年,对《公司法》的修改则更加强调公司的社会责任感,提高了公司的透明度和公众公司治理水平。

新公司法实施五年以来,对于老公司面临的资本处理方式有了新的规定。如果公司的注册资本超出了实际收入资本,公司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补齐差额。而如果公司的实收资本高于注册资本,可以选择增资或妥善处理差额。对于新设立的公司来说,只需要按照承诺的资本进行认缴,无需预先实际缴纳。股东们还可以自主约定出资的细节并将其载入公司章程中。这些新的规定为公司资本的构成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和自主性。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明确指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同时法律还规定了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等相关事项按照相关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