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投资人护照复印件(需在当地做公证并由当地大(领事)使馆认证);投资方资信证明原件。

2. 投资方承诺书及公司介绍。设立申请书。公司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3. 公司董事会名单,董事会人员委派书及董事身份证明复印件。公司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

4. 进出口商品目录。拟设公司法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复印件、简历、照片。

5. 拟设公司财务人员身份证明和上岗证复印件及照片。授权中方某人签字的授权书(如果没有,不用提交)。

外资企业注册流程具体如下:

第一步:名称预先核准,建议至少取3个以上的备用字号,接着去办理商务委员会审批。

第二步: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去公安局申办备案刻章批件。

第四步: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及IC卡;公安局申办黑皮备案簿。

第五步:办理税务登记,办理统计登记,最后办理外汇业务登记凭证就可以了。

主要流程如下:

1. 去工商局领取“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经所有股东签字后,提交该申请书并在工商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即完成“查名”工作;

2. 去商务委办理审批,并取得批复和批准证书;

3. 再去工商局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即取得营业执照。

4. 取得营业执照后要办理税务登记证(税务部门)、法人代码证(技术质量监督局)、刻章(公安),最后还要去外汇管理局办理外币账户,如果有产品出口,不要忘了去海关。

向工商局提交如下材料:

1. 提交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可从工商局领取,也可从网上下载),里边涉及签字共有4处,以你们当地工商解释为准。

2. 提交已经从商务委取得的批复和批准证书。

3. 提交有全体股东签署的章程。

4. 提交已经从工商局取得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 提交全体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涉及外方投资者的要提交公证、认证后的文件,以当地工商局解释为准。

6. 提交董事、监事、经理、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所有文件涉及的签字方以当地工商局解释为准。

7. 提交公司住所证明,涉及租赁的场地,还要提交出租方的产权证明,以及双方签署的租赁协议。

8. 提交由所有外方投资者分别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9. 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提交由相关部门出具的证书或证明文件,以当地工商局解释为准。

10. 涉及生产型企业的,提交相关环保文件,以当地工商局解释为准。

具体流程:

刻章: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如果法人不亲临),将上述原件多复印些以备他用;去当地公安局备案;公安备案完,会指定刻章地刻制:公章法人章(小印鉴)财务专用章(大印鉴)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

对于中方投资者,需要提供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而外国投资者的相关证明文件则需要经过当地公证机关的公证,并且还需要得到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如果外国投资者所在国家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那么还需要通过第三国的使领馆进行认证。对于某些特定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还需要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后,再经过该国外交机构和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香港或澳门的企业提交的证明需要经过当地的公证人公证,并且经过中国法律服务有限公司的审核签章转递。至于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则需要按照协议提供当地的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还需要准备以下文件:

1. 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这些人员的产生需要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2. 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其产生同样需要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3.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仅适用于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4. 如果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需要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同样仅适用于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5.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包括自有房产的产权证复印件和租赁房屋的租赁协议原件等。

6. 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原件,也是仅适用于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7. 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外商投资的公司。

8. 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由外国投资者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签署,明确授权境内被授权人代为接受法律文件送达。

9. 其他有关文件。

注意事项: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若提交的文件为外文,需附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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