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廊坊市在2017年公布的《廊坊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细则》,廊坊市已经实施了区域差别化的落户政策,将落户区域划分为特定和非特定地区。针对您所描述的情况,依据上述管理细则,您的对象可以在廊坊市落户,无需过于担心。

接下来详细解读一下这个《廊坊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为贯彻落实《廊坊市人民关于印发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以及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调整并完善户口迁移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公民户口迁移遵循实际居住、人户一致的条件准入原则。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市内迁移以及本市以外常住户口居民迁入本市,均适用本实施细则。

本市实行区域差别化的落户政策,特定地区包括京冀交界区的几个主要城市,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为基本条件的落户政策;非特定地区则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为基本条件的落户政策。

第二章迁入共同区域的条件及手续

第一节关于亲属投靠落户:

子女想要投靠本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父母,需要准备被投靠人的申请、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者提供离婚证和相关协议或判决书)、投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等材料。同样,父母投靠子女也需要准备相应的手续,包括被投靠人申请、双方户口簿和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等。已投靠子女的父母不得再申请其他子女连环投靠。而外(孙)子女想要投靠本市常住户口的(外)祖父母,则需要提供更多的手续,包括被投靠人申请、双方父母及孩子的户口簿和身份证、父母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以及亲属关系证明和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第二节关于大中专院校学生落户:

对于我市普通大中专院校招收的新生,招生学校凭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新生花名册以及户口迁移证将学生户口迁入就读学校集体户。对于在校学生因转学、退学、被开除学籍等情况,需按照不同情况提交相应手续。如转学学生需提交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转入学校接收证明以及户口迁移证等。

第三节关于回国定居落户:

对于原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后申请返回内地定居的人员,需提交特定手续才能在拟定居住地落户,包括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批准定居通知书、协助申请人办理落户手续的通报、申请人的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以及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等。

二、(港澳或台湾居民)若申请在本市定居,需提交本人的申请、港澳或台湾居民定居证件以及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

三、(华侨居民)若申请回国定居在本市,需提交本人的申请、省侨务办公室核发的华侨回国定居证以及合法稳定的住所证明。

第十二条对于被批准入籍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恢复中国国籍的人,若在本市拟落户,需提交本人的申请、公安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以及合法稳定的住所证明。

第四节城市(市区)内落户规定

第十三条对于城市(市区)内的单位集体户、人才市场集体户、就业地派出所公共户以及农村常住户口人员,若在城市区域内取得合法稳定住所,可凭以下手续在居住地办理落户:

(一)本人的申请;

(二)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

第十四条对于城市(市区)内的常住户口夫妻相互投靠,可在居住地凭以下手续办理落户:

(一)被投靠人的申请;

(二)双方居民户口簿以及居民身份证;

(三)双方的结婚证;

(四)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

第十五条对于城市(市区)的常住户口人员,若因离婚或转卖房屋后不符合细则规定落户条件,本人及其家庭户直系亲属可在原居住地派出所公共地址落户,需提交以下手续:

(一)本人的申请;

(二)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原家庭户内成员的居民身份证;

(三)离婚需提交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转卖房屋需提交房屋转让合同或相关证明。

第五节农村地区落户规定

......

第三章 特定地区迁入条件及手续

第二十七条 特定地区对于亲属投靠落户、大中专院校学生落户、回国定居落户以及其他落户的条件享有同等待遇,需完备相应的申报手续。

第二十八条 在特定地区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以及企事业单位被录用或聘用的人员,依照合法稳定住所、就业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以及就业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公共地址的顺序,可以申请将本人、配偶及子女迁入居住或就业地。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1. 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

2. 取得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

3. 取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4. 留学归国的毕业生。

5. 经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证的优秀人才。

6. 荣获本市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人员。

第二十九条 符合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人员,需凭以下手续在居住地办理落户:

1. 本人申请。

2.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 劳动合同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适用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的人员),招录通知书或任命文件(适用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招录的人员)。

4. 境外取得的、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优秀人才认定凭证、荣誉证书等。

5. 就业单位在职证明。

6. 随迁配偶、子女的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无需提供)以及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簿能证明则无需提供)。

7. 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第三十条 对于符合第二十八条规定但无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可按照以下手续在就业地办理落户:

1. 如选择在就业单位集体户落户,需提供就业单位同意落户证明以及单位集体户首页。

2. 如选择在人才中心集体户落户,需提交三方代理协议以及同意落户证明。

3. 如选择在就业所在地派出所公共地址落户,需提交就业单位无集体户证明。

第三十一条 投靠本市特定地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配偶,结婚注册满一年者,可凭以下手续在居住地办理落户:

1. 被投靠人申请。

2. 被投靠人、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以及居民身份证。

3. 双方结婚证。

4. 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第三十二条 在特定地区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事业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三年以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可申请将本人、配偶及子女迁入居住或就业地。所需手续如下:

1. 申请人申请。

2.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 劳动合同和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

4. 对于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就业单位集体户落户或人才中心集体户落户,需分别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第三十三条 在特定地区工商部门依法注册并纳税满三年的法人或个体经营者(对符合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人员无纳税及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年限限制),可凭以下手续为本人、配偶及子女办理居住或就业地落户:

1. 法人或个体经营者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直系亲属包括本人的配偶、父母以及未成年子女。

(四)合法稳定职业人员是指被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录聘用,或是经过工商部门依法注册成为公司法人以及个体经营者。

(五)关于合法稳定住所,指的是本人、配偶、父母以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房屋。具体情况可分为以下几类:

1. 已经房管部门确认取得所有权的住宅,以及取得使用权的保障性公租房;

2.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确认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3. 公有住房产权单位确认的公产房使用权;

4. 私有住房产权个人出租的私产房(限非特定地区)。

(六)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文件包括:

1. 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登记证、不动产登记证以及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权证明;

2. 公有住房产权单位出具的使用权证明;

3.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颁发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书;

4. 私有产权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房协议。

(七)关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包括:

1. 本省、市人力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缴纳明细证明;

2. 仅限于申请人的就业单位为其缴纳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八)亲属关系证明文件多样,包括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证明、公证书等。如果户籍登记地址因拆迁改造等原因不存在,将停止办理户口迁入业务。

廊坊公司注册流程如下:

准备公司名称并到廊坊资质代办处进行核名。接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由代办处代为制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并递交资料到工商登记窗口。一旦通过审核,刻制公司公章、财务章等,并领取五证合一的新版执照。选择距公司近的银行开立公司基本账户。

在注册公司的过程中,核准名称需要1-3个工作日,提交资料需要5-15个工作日,领取执照则在预约当天即可,而刻章等事项需要约1-2个工作日。整个注册流程完成后,一个公司便正式设立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