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设立登记流程

1. 股东签署《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 股东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并准备相关身份证复印件。

3. 股东签署公司章程。

4. 股东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5. 股东提交验资证明。

6. 股东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如有)。

7. 提交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8. 提交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9. 提交住所使用证明。

10. 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 提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相关文件。

12. 提交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相关文件。

二、公司设立登记费用

1. 营业执照工本费:2013年已取消取照费。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工本费:30元(技术监督局收取)。

3. 印章费用:260-500元/枚(一般是4枚章,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

4. 国、地税及印花税:注册资金的0.5‰+租房合同总金额的1‰。

5. 银行开户:0-2000元不等。

6. 如果需要代理公司帮忙办理,另需500-2000元代理费用。

以上费用合计大约2000元,这些费用包括工商登记、印章刻制、税务登记和银行开户。

三、注意事项

1.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

2. 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3. 提交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

4. 提交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

5. 提交住所使用证明,包括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等。

6.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文件需按要求提交。

7. 如公司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需提交相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