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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转让公司资料有风险吗
  2. 买卖公司手续犯什么罪
  3. 深圳公司开对公账户需要什么资料
  4. 买卖对公账户如何定罪
  5. 办理公司网银需要带些什么

转让公司资料有风险吗

转让公司要看买家是否正常,有些人为了方便倒票,会买一些公司,这种情况之前出现过很多,这种如果没有变更干净,可能会影响老法人,那就有风险了。

买卖公司手续犯什么罪

1买卖公司手续构成犯罪。

2工商营业执照可以过户,但是不能转让出卖、转借、出租,擅自转让、出售自己的工商营业执照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3如果不办理正常的过户手续,一旦发生问题,不但要替对方承担以前的经营责任,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也将不受法律保护,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深圳公司开对公账户需要什么资料

对公账户共有四类:

一、基本存款账户

1、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2、非法人企业,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正本。

3、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

4、军队、武警团级(含)以上单位以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应出具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5、社会团体,应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宗教组织还应出具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6、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7、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

8、外国驻华机构,应出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应出具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

9、个体工商户,应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

10、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11、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批文。

12、其他组织,应出具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存款人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还应出具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无法取得税务登记证的,可不出具。

二、一般存款账户

1、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

2、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

3、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4、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

5、存款人因资金结算需要,应出具有关证明。.

三、专用存款账户

1、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2、财政预算外资金,应出具财政部门的证明。

3、粮、棉、油收购资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4、单位银行卡备用金,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卡章程的规定出具有关证明和资料。

5、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应出具证券公司或证券管理部门的证明。

6、期货交易保证金,应出具期货公司或期货管理部门的证明。

7、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应出具其证明。

8、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应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有关的证明。

9、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应出具该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10、其他按规定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应出具有关法规、规章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1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纳入专用存款账户管理,其开立人民币特殊账户时应出具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开立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时应出具证券管理部门证券投资业务的许可证。

四、临时存款账户

1、临时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主管部门同意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

2、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或其隶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以及施工及安装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

3、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以及临时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文。

4、注册验资资金,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

第2、3项还应出具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对公账户分类:

1、基本存款账户是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主办账户,经营活动的日常资金收付以及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均可通过该账户办理。

2、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该账户开立数量没有限制。

3、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4、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因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时,可以申请开立异地临时存款账户,用于资金的收付。

买卖对公账户如何定罪

对公账户,原本是用于企业之间资金往来结算的专用账户。然而,近期以来,全国多地公安机关披露,对公账户成为了电信诈骗和洗钱团伙的高级“犯罪工具”。有专门团伙成立公司、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开设对公账户,再贩卖包括营业执照、公司印章、银行卡等完整材料的对公账户。注册、买卖对公账户,成为了电诈黑市的一条专门产业链。

【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姚某团伙以“7天赚3000元”、“每开户一家公司给付酬金1000元”为诱饵,加微信QQ好友、发朋友圈、在几十个微信兼职群大量招募法人;招募到“法人”之后,团伙成员就带着“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伪造的办公场地租赁协议,去官方网站办事平台注册公司营业执照;接着带“法人”去银行办理对公账户,根据央行相关规定,客服经理在办理对公账户前,需要去实地查看营业执照注册地址,要审核账户开立人的真实身份,以及和公司法定代表人合影留存。而姚某团伙却早已和银行客户经理方某“打好招呼”,方某收取“好处费”后免去一切审核流程,直接约时间让“法人”手持工商执照,在房间的某个角落,与其办理合影。在明知姚某等人代办的对公账户将会从事电信诈骗、洗钱等违法活动的情况下,方某仍助其顺利办理60余个对公账户。这一套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正副本、开户许可证、法人私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账号密码、U盾、信用卡等内容。公司账户办好后,全套资料将以四千至一万的价格卖出,通过邮寄、或当面交易的形式,转移到洗黑钱的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组织手中。姚某团伙被警方抓获时,其倒卖对公账户130余套,涉案金额达,非法获利70余万元。

【叶斌律师评析】

一、买卖对公账户可能涉及到何种罪名?

(一)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该罪是指非法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姚某团伙在明知其所贩卖的银行对公账户可能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低价收购对公账户再高价卖出,破坏社会管理秩序,构成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姚某团伙出售的对公账户资料中含有“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账号密码等,其属个人信息,根据两高《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解释》第四条、第五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即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姚某团伙通过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牟取非法利益,客观上已对特定自然人的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造成危害,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三)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本罪为选择性罪名,既包含妨害行为(持有、运输、出售、购买、非法提供、骗领)的选择,也包含对象(伪造的信用卡、他人信用卡)的选择,行为人只要实施一种行为侵害一种对象即可以成立本罪。本案中姚某团伙买卖的对公账户资料含有大量信用卡,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的解释》第二条规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五十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故姚某团伙同时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四)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在本案中,银行客户经理方某接受犯罪团伙“好处费”,在明知姚某等人代办的对公账户将会从事电信诈骗、洗钱等违法活动的情况下,方某仍助其顺利办理60余个对公账户,其客观行为表现为犯罪团伙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刑法修正案九》将该类帮助行为正犯化,给予独立的罪名,因此方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二、被收购的对公账户会被用于何种违法犯罪?

基于对公账户走账资金量大、不容易被司法机关冻结等特性,主要存在于以下几种犯罪类型中。

(一)大量被用于洗钱团伙、地下钱庄等,增加了公安机关追查、冻结的难度。

(二)被用于注册网络平台企业账户,再结合第三方支付等渠道,为记账、分账等转移资金行为提供方便,滋生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在各类涉网、金融、贪污腐败等领域犯罪都有涉及。

三、为何电诈、洗钱团伙“青睐”对公账户

(一)对公账户有公司的名头,当受害人将钱打到对公账户时,他的警惕性会更低;

(二)对公账户的限额高,当大量资金在对公账户上流动时,被风控的可能性减小。

(三)一旦出现问题,都由盲目的开户人背锅。至于背后使用者是谁,几乎无法查清,特别是当前网络犯罪主战场转移境外趋势明显情形下,更是难以追查幕后犯罪分子。

也正是因为违法使用对公账户的社会危害性巨大,所以打击对公账户买卖产业链条的意义重大。

【法律依据】

1.《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3.《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4.《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办理公司网银需要带些什么

需要带:

1、公司全部证照资料复印件(正复本的要正本复印件)。

2、原件也要带去(银行要复核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委托某某去办理网上银行相关事宜)。

5、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书面申请办理网上银行(加盖公司公章)。

7、网上银行操作员和网上银行授权人两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印章带去银行埴一个银行申请表就可以。扩展资料:申请开通网银时工作人员会让填写手机号,这个不要随便填,要填一个常用的手机号。因为在网上支付时有时会需要短信验证码,还有很多地方都会用到。网银使用者必须到银行柜台办理业务,通过互联网便可直接进入银行,随意进行账务查询、转账、外汇买卖、银行转账、网上购物、账户挂失等业务,客户真正做到足不出户办妥一切银行业务。现在的网银有u盾和密码卡电子密码器等,不同的银行会有所不同,建议选择密码器,因为密码器开机需要密码,安全性很高,现在大多银行都会发给你电子密码器的。

关于公司注册资料买卖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